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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各項費用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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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別 |
太陽VISA普卡
太陽萬事達普卡
玫瑰VISA普卡
玫瑰萬事達普卡
玫瑰美國運通普卡
玫瑰JCB普卡
朋馳VISA卡
新光三越VISA普卡
台灣加油VISA普卡
台灣加油萬事達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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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藝Cool VISA普卡
游藝Cute VISA普卡
Seednet VISA普卡
新光人壽VISA普卡
Smart VISA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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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潤發/大買家萬事達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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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ake VISA普卡
e通聯名卡VISA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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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VISA金卡
太陽萬事達金卡
玫瑰VISA金卡
玫瑰萬事達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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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加油VISA金卡
台灣加油萬事達金卡
幸福加值VISA金卡
新光人壽VISA金卡
康和VISA金卡
代償卡
信用卡徵提附擔保
(即八八卡)
輔仁大學VISA金卡 |
美國運 通金卡 |
太陽VISA白金卡
太陽萬事達白金卡 玫瑰VISA白金卡
玫瑰萬事達白金卡
玫瑰JCB白金卡
玫瑰JCB白金卡(含J/Speedy功能)
大潤發/大買家VISA白金卡
大潤發/大買家萬事達白金卡
新光三越VISA白金卡
幸福加值VISA白金卡
朋馳VISA白金卡
輔仁大學VISA白金卡
e通聯名卡VISA白金卡 |
太陽VISA御璽卡
玫瑰VISA御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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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金 商務卡 |
尊爵 世界卡 |
亞洲 無限卡 |
環球 無限卡 |
正卡 |
NT$300 |
NT$600 |
NT$600 |
NT$1,500 |
NT$3,000 |
NT$4,500 |
NT$8,800 |
NT$25,000 |
NT$35,000 |
附卡 |
NT$300 |
NT$600 |
NT$600 |
NT$750 |
NT$1,500 |
NT$4,500 |
NT$8,800 |
NT$20,000 |
NT$30,000 |
普卡、金卡及白金卡年費優惠辦法: .自核卡日起,只要各張信用卡(正、附卡分別計算) 各卡別年度消費累積達以下門檻,各該信用卡即可享有次年免年費之優惠:
白金卡:正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12,000(含)以上。
白金卡:附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6,000(含)以上。
金卡:正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8,000(含)以上。
金卡:附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4,000(含)以上。
普卡:正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6,000(含)以上。
普卡:附卡年度消費金額達NT$3,000(含)以上。
御璽卡年費優惠辦法: .首年免年費。 .自核卡日起,御璽卡(正、附卡合併計算)年度消費累積達以下門檻,即可享有次年免年費之優惠:
(1)若持有正卡及一張附卡:正、附卡年度消費累積達NT$100,000(含)以上、未達NT$150,000,可折抵正卡次年年費NT$3,000。
(2)若持有正卡及一張附卡:正、附卡年度消費累積達NT$150,000(含)以上、未達NT$200,000,可折抵正卡次年年費NT$3,000及一張附卡次年年費NT$1,500。以此類推。
※年費之折抵,需先折抵正卡年費,才可折抵附卡年費,故若正、附卡年度消費累積金額達NT$50,000(含)以上、未達NT$100,000,則正、附卡無法享有次年度免年費之權利。
尊爵世界卡年費優惠辦法: .首次發卡後第一年的年費,本行另外提供正、附卡年費的減免辦法,敬請洽詢持卡人原專屬的財務顧問 或客戶關係經理確認優惠內容。 .首次發卡後第二年起的年費,提供正、附卡持卡人以下紅利積點折抵年費的優惠辦法: .核卡日為7月1日前(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 a. 紅利60,000點可折抵年費NT$3,600。 b. 紅利40,000點可折抵年費NT$2,400。 c. 紅利20,000點可折抵年費NT$1,200。 .核卡日為7月1日後(含7月1日,以本行系統資料為準) a. 紅利30,000點可折抵年費NT$1,800。 b. 紅利20,000點可折抵年費NT$1,200。 c. 紅利10,000點可折抵年費NT$600。 第二年起的其他年費優惠辦法,敬請洽詢持卡人原專屬的財務顧問或客戶關係經理確認優惠內容。
亞洲無限卡免年費優惠條件: .無限卡正卡持卡人於次年年費入帳前,即可來電本行客服貴賓服務組,以75,000點紅利積點 +NT$10,000自付額折抵一張正卡年費;若欲持續減免附卡年費,可以每50,000點+NT$10,000 自付額折抵一張附卡年費。 環球無限卡免年費優惠條件: .無限卡正卡持卡人於次年年費入帳前,即可來電本行客服貴賓服務組,以150,000點紅利積點 +NT$10,000自付額折抵一張正卡年費;若欲持續減免附卡年費,可以每100,000點+NT$10,000 自付額折抵一張附卡年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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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貳、台新銀行卡片被竊、遺失或其他喪失占有之責任與義務 |
| 一、失卡零風險(詳細內容) |
適用卡別 |
| 1. |
持卡人應妥慎保管使用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應立即通知本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並繳納掛失手續費每卡 NT$1,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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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前項情形如果持卡人按時繳納年費或符合本行提供免年費之優惠而免繳當年度年費並辦妥掛失停用手續,自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時起(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仍自持卡人辦妥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本行負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
| (1) |
第三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
| (2) |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使用信用卡辦理電話語音預借現金及網路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服務密碼、網路銀行密碼)之方式使第三人知悉者。 |
| (3) |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
| (4) |
持卡人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本行,或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本行者。 |
| (5) |
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後未立即在信用卡上簽名致遭第三人冒用者。 |
| (6) |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本行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
| (7) |
持卡人未向當地警察機關報案或以書面補行通知本行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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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VISA白金卡
太陽萬事達白金卡
玫瑰VISA白金卡
玫瑰萬事達白金卡
玫瑰JCB白金卡
新光三越VISA白金卡
大潤發/大買家VISA白金卡
大潤發/大買家萬事達白金卡
幸福加值VISA白金卡
HOLA VISA白金卡
輔仁大學VISA白金卡
e通聯名VISA白金卡
美國運通金卡
太陽御璽卡
玫瑰御璽卡
白金商務卡
尊爵世界卡
朋馳VISA白金卡
無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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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負額以NT$3,000為上限(條款如下) |
適用卡別 |
| 1. |
持卡人應妥慎保管使用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應立即通知本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 並繳納掛失手續費每卡 NT$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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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遇有本條第 1 項情形者,則自持卡人辦妥掛失停用手續時起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概由本行負擔。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仍應負擔辦理掛失停用手續後被冒用之損失: |
| (1) |
第三人之冒用為持卡人容許或故意將信用卡交其使用者。 |
| (2) |
持卡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將使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使用信用卡辦理電話語音預借現金及網路預借現金、或進行其他交易之交易密碼或其他辨識持卡人同一性(包括但不限於電話服務密碼、網路銀行密碼)之方式使第三人知悉者。 |
| (3) |
持卡人與第三人或與特約商店偽造虛構不實交易行為或共謀詐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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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辦理掛失手續前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以 NT$3,000 為上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持卡人免負擔自負額: |
| (1) |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時起前二十四小時以後被冒用者。 |
| (2) |
冒用者在簽單上之簽名,以肉眼即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顯不相同或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而可辨識與持卡人之簽名不相同者。 (在自動化設備辦理預借現金部分,持卡人辦理掛失手續前之冒用損失仍由持卡人負擔,不適用本項自負額之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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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持卡人有本條第 2 項但書及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本行能證明已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者,持卡人被冒用之自負額不適用前項約定: |
| (1) |
持卡人得知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而怠於立即通知本行,或持卡人發生信用卡遺失或被竊等情形後,自當期繳款截止日起已逾二十日仍未通知本行者。 |
| (2) |
持卡人收到信用卡後未立即在信用卡簽名致遭第三人冒用者。 |
| (3) |
持卡人於辦理信用卡掛失手續後,未提出本行所請求之文件、拒絕協助調查或其他違反誠信原則之行為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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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美國運通金卡以外之其他金普卡 |
| 項目 |
費用/利率 |
詳細內容 |
適用卡別 |
一
、
最
低
應
繳
金
額 |
持卡人信用卡當期新增消費款(含分期交易之當期期付金)之10%納入當期最低應繳金額(剩餘未繳足款項,其後續之最低應繳金額為剩餘金額之2%);另上期應繳總額扣除已繳金額後之剩餘款項,其最低應繳金額為剩餘款項之2%;再加計額度外之消費(以上費用加總如低於新台幣1,000元,以新台幣1,000元計)。費用(循環信用利息及年費、違約金、預借現金手續費、匯款作業處理費、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其他應繳費用)部分須全數繳清。 |
除代償卡、八八卡外之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 |
二
、
循
環
信
用
利
息 |
本行信用卡差別利率將持卡人區分為21等級,各等級適用之循環利率如下表:
一般利率級別 |
適用利率 |
1 |
6.75% |
2 |
8.00% |
3 |
9.75% |
4 |
11.00% |
5 |
11.75% |
6 |
13.00%
|
7 |
13.75% |
8 |
15.00% |
9 |
17.00% |
10 |
17.25% |
11 |
17.50% |
12 |
17.75% |
13 |
18.00% |
14 |
18.25% |
15 |
18.50% |
16 |
18.75% |
17 |
19.00% |
18 |
19.25% |
19 |
19.50% |
20 |
19.75% |
21 |
20.00%
|
專案利率級別 |
適用利率 |
1 |
0.00%~7.99% |
2 |
8.01%~10.99% |
3 |
11.01%~12.99% |
4 |
13.01%~14.99% |
5 |
15.01%~19.99% |
循環利率基準日為98年7月20日
電腦評等包含您的「繳款記錄」、「與本行往來時間」、「負債比例」、「信用卡使用情形」及「聯徵中心信用記錄」等。請您務必按時繳款並維護良好的信用。
| 自民國95年4月起本行以持卡人電腦評分結果訂定持卡人適用之差別利率年息(最高20%)。惟持卡人如未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或遲誤繳款期限者,循環信用利息將調整為20%。自各筆交易實際撥付墊款之日起,各卡每日應繳總金額(含新增之消費、不含循環信用利息),以年利息按日計算至該筆帳款結清之日止。若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結清全部應付帳款,或繳款後剩餘未付款項不足新台幣壹仟元,則該期結帳日後發生之循環利息,不予計收。 |
除代償卡、八八卡外之其他台新銀行信用卡 |
三
、
違
約
金 |
以當期未償付之消費金額及預借現金金額,按百分之三計算。連續三期以上(含)者,持卡人應付之違約金,以三期為上限。 |
如持卡人未能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本行除計算循環信用利息外,並加收懲罰性違約金。該懲罰性違約金係以當期帳單累計金額中之消費金額及預借現金金額扣除持卡人於當期繳款截止日止已償付帳款(惟持卡人的償付帳款需先抵充費用、懲罰性違約金及循環信用利息)後之金額,按百分之三計算。倘持卡人違反前開付清當期最低應繳金額之約定連續三期以上(含)者,持卡人應付之違約金,以三期為上限。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循環信用及違約金實例說明:
循環信用利息係自本行實際為持卡人墊付消費款予特約商店之日起按日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累積未繳消費款(含本行實際墊款日之新增消費款)×天數×年利率╱365=循環信用利息(實際墊款日即本行"帳單上"之入帳日) |
(1) 假設 |
| a. |
以9月7日起至10月7日止為一循環信用期 |
| b. |
本行結帳日為9月7日 |
| c. |
本行最後繳款日為9月22日(結帳日加15天) |
| d. |
9月7日累積未繳消費款2,000元(假設為8/15消費、8/17墊款) |
| e. |
9月12日新增消費款4,000元,9月15日本行墊款4,000元,故9月15日累積未繳消費款為6,000元 |
| f. |
客戶於9月30日還款1,000元(已逾繳款截止日),故10月7日累積未繳消費款為5,000元 |
| g. |
10月7日結帳時帳單將所有新消費4,000元、上期未繳餘額1,000元、循環信用利息52元及違約金60元,共5,112元列於帳單上 |
| h. |
10月8日新消費款5,000元,10月9日本行墊款5,000元、10月20日繳款5,112元 |
|
| 8/15 |
8/17 |
9/7 |
9/12 |
9/15 |
9/30 |
10/7 |
10/8 |
10/9 |
10/20 |
11/7 |
| 消費 |
墊款 |
月結
餘帳 |
消費 |
墊款 |
繳款 |
月結
餘帳 |
消費 |
墊款 |
繳款 |
月結
餘帳 |
| 2,000元 |
2,000元 |
2,000元 |
4,000元 |
4,000元 |
1,000元 |
5,112元 |
5,000元 |
5,000元 |
5,112元 |
5,000元 |
(2) 循環信用利息計算公式:
a.至9月7日止無循環信用利息
b.自9月8日(結帳日次一日)起,按入帳日消費計息,10月7日結帳時產生利息如下:
累積未繳消費款×天數×年利率 / 365=循環信用利息
A. 8/17-9/29 NT$2,000×44×20% / 365=NT$48
B. 9/30-10/7 NT$1,000× 8×20% / 365=NT$4
合計=NT$52
(3) 違約金計算公式:至當期繳款截止日(9月22日)止尚有消費款2,000元未償付,10月7日結帳時
產生違約金如下:
NT$2,000 × 3% = NT$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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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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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 |
費用/利率 |
詳細內容 |
適用卡別 |
一、預借現金手續費 |
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3%,惟不足NT$100者,以NT$100計。 |
持卡人以信用卡辦理預借現金(含電話預借現金)時,需依本行及辦理預借現金機構之有關規定及程序辦理,並應繳付本行依每筆預借現金金額之百分之三計算之手續費,惟此計算不足新台幣100元者,則以新台幣100元計算,並得隨時清償。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 二、匯款作業處理費 |
每筆NT$100 |
持卡人辦理電話語音預借現金或網路預借現金,並要求本行將該筆預借現金金額匯入本行以外之金融機構者,除預借現金手續費外,需另支付本行匯款作業處理費NT$100。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 三、國外簽帳消費的匯率計算及手續費 |
詳右說明 |
持卡人所有使用信用卡交易帳款均應以新台幣結付。如交易(含辦理退款)之貨幣非為新台幣時,將由各信用卡組織先將交易金額按其匯率轉換為美金,且授權本行依各信用卡組織依約所列之結匯日匯率換算為新台幣,並加計百分之二點零五(如卡別為無限卡或尊爵世界卡時,手續費率為百分之一點五五;如卡別為白金商務卡時,則毋需收取本手續費)之貴行手續費後結付。前項外幣交易若係使用美國運通卡時,將由美國運通公司先將交易金額按其匯率轉換為美金,並加計美國運通公司手續費百分之一點五後依其匯率折算為新台幣,並加計百分之一之本行手續費後結付。因市場匯率波動,故折算匯率與簽帳當日之匯率可能不同。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如卡別為無限卡或尊爵世界卡時,手續費率為百分之一點五五;如卡別為白金商務卡時,則毋需收取本手續費) |
| 四、調閱簽單手續費 |
調閱簽單手續費每筆NT$100。 |
持卡人對帳單有疑義時,應於帳單每期寄送之日起30日內向本行申請調閱簽單。如持卡人於上述期限內提出申請,經確認無誤後,應支付調閱簽單手續費每筆NT$100。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 五、掛失手續費 |
NT$1,000 |
持卡人應妥慎保管使用信用卡,如有遺失、被竊或其他喪失占有等情形,應立即通知本行辦理掛失停用手續,並繳納掛失手續費每卡NT$1,000。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 六、Priority Pass調閱手續費 |
詳右說明 |
調閱Priority Pass貴賓室簽單手續費每筆收取NT$100元,說明如下:
持卡人對帳單上的Priority Pass貴賓室使用記錄有疑義者,得檢具書面理由及簽單收執聯通知本行或請求本行調閱簽單;如有請求本行調閱簽單時,應給付本行調閱簽單手續費,每筆調閱簽單手續費以NT$100元計,並於次月入帳至您的信用卡帳款。 |
享有PP卡使用權益之台新銀行信用卡 |
| 七、退還溢繳手續費 |
每筆NT$100 |
收取標準及說明:持卡人申請退還信用卡溢繳款項至持卡人之他行或本行指定帳戶時,本行每筆將酌收新台幣壹百元之匯款手續費。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 八、清償證明手續費 |
詳右說明 |
持卡人於帳款結清後,如有須開立清償證明,每份清償證明將酌收新臺幣貳佰元手續費。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 九、支票退票手續費 |
NT$300 |
持卡人以支票支付信用卡帳款而未能兌現時,就未兌現之支票,本行將酌收每張支票計新臺幣300元之手續費。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 十、帳單補寄手續費 |
詳右說明 |
持卡人若要求補寄3個月以內的帳單,本行將不收取任何費用;若要求補寄3個月以上之帳單,本行將酌收每張帳單計新臺幣100元之手續費。 |
所有台新銀行信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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