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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帳單太陽御璽卡新增消費滿NT$8,000(含)以上,行動類消費享1%現金回饋、一般類消費享0.3%現金回饋;NT$8,000以下,行動類消費享0.5%現金回饋、一般類享0.3%現金回饋。當期消費當期回饋,每月回饋上限NT$1,000
【注意事項】
1.太陽御璽卡回饋金計算方式,採級距式現金回饋,回饋方式如上所述。
2.現金回饋方式:以「當期消費金額」決定「當期回饋比率」,並於「當期新增消費」作折抵,
每期最高NT$1,000。
3.如當期行動類別及其他項目回饋金合計後超過上限NT$1,000時,則以行動類別為回饋優先。
4.行動消費類別:包括加油、汽車維修保養、高鐵、電信。
5.行動類別消費定義如下:
加油:指以信用卡支付加油站加油之消費(不限油站,不限金額)。
汽車維修保養:指以信用卡支付包括汽車維修(零件供應),美容或保養等汽車相關服務。
高鐵:指以信用卡支付之高鐵交通費用。
電信業者:指以信用卡支付之電信業者相關費用,包括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中華電信、大眾電信、威寶電信…等。
6.其他項目消費:除行動消費類別、保險費用外,列為其他項目消費。
7.當期新增消費類別依據特店向收單機構登錄之特店代號為分類基準,倘因特店登錄於收單機構之特店代號與其營業項目不相符者,本行仍以特店代號區分消費類別。
8.當期帳單新增消費,依本行設定之消費門檻,區分各回饋率。
9.當期帳單新增行動類別消費金額X行動類別消費回饋率=行動類別消費回饋金。
10.當期帳單新增其他項目消費金額X其他項目消費回饋率=其他項目回饋金。
11.行動類別消費回饋金+其他項目回饋金=當月回饋金(回饋上限NT$1,000)。
12.當期新增消費金額以「入帳日」為基準,若入帳日在結帳日當日,則當筆消費金額將併入次月之回饋計算(註:分期交易以每期分期金之入帳日及入帳金額計算,非以分期付款當時交易日期及交易總額為準)。
13.新增消費係指一般消費,一般刷卡消費均可累積,正、附卡持卡人之消費合併計算。
14.但下列項目除外:保費、學費、公用事業代繳費用、預借現金、預借現金手續費、預借現金分期金、預借現金分期金手續費、代償他行信用卡、現金卡、小額信貸等之代償金額、個人綜合所得稅、所得稅分期付款期金、所得稅分期付款手續費、查核定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燃料稅等)、違約金、循環信用利息、基金交易、基金手續費、信用卡年費及一般信用卡相關手續費,如掛失手續費、調閱簽單手續費等)。
15.持卡人因任何理由退還刷卡買受之貨品、服務或因簽帳爭議及其他原因而退還刷卡消費款項時,持卡人原先已取得之現金回饋本行得逕行調整扣回)。
16.本活動之回饋金以實際回饋於信用卡帳單為準,回饋金僅限折抵刷卡消費,持卡人不得請求退還、折抵現金或更換其他商品。
17.持卡人於本活動回饋金入帳之前,若有發生退款、遲繳、停卡或違反「台新銀行信用卡會員約定條款」之情事者,即自動喪失參加本活動之資格,本行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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