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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重要公告 > 本行委託辦理貸款行銷及債權催收業者
 
 
親愛的客戶,您好: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下稱本行)一貫致力於消費者權益之維護及保障,有關本行信用卡、消費性貸款(含現金卡)之委外行銷及債權催收相關作業委外,皆遵循主管機關所訂定之金融機構作業委外相關規範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訂定之業務規章、作業要點、自律規範等,如:「金融機構辦理應收債權催收作業委外處理要點」及其他相關法律(包含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並均簽訂正式委任契約在案。目前本行所委託辦理上開行銷及債權催收之受託機構詳參本網頁下方連結。

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下同)九十五年三月二十日金管銀(五)字第09550001140號令之規定--有關金融機構委外行銷部分(不含汽車貸款)及申請核准者(另由本行公告)外,原受本行委託辦理信用卡、消費性貸款(含現金卡,但不含汽車貸款)之委外行銷及對保作業之受託機構,自九十五年四月一日起即暫停辦理受託業務。因此,本行呼籲消費者,為保障您的權益,如有申辦信用卡、現金卡或消費性貸款之需求者,您可直接向銀行進行申辦,簡便又快速。

為保障客戶的權益,本行對於受委託機構皆訂有契約規範權責內容,倘客戶有相關疑問,可洽本行24小時服務電話,倘客戶有爭議案件,本行亦提供有客戶意見處理專線,以協助客戶處理。

24小時客戶服務專線 :(02)2655-3355
客戶服務意見處理專線:(02)2700-3166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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