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本專案限自然人及非營利事業法人承做。 |
| 2. |
承做本專案,需於專案起始日(含)起算前五個營業日內 於本行以台幣新資金兌換外幣存入或自他行轉帳匯入外幣達該幣別1萬元 (含)以上,且需於分行臨櫃辦理,始可參加本專案利率優惠。原於本行投資產品贖回之資金及活動期間匯出再匯入、原存於本行之其他幣別資金轉換為該幣別,以及向本行申請貸放之資金不適用本專案。 |
| 3. |
本專案之定期存款若承做未滿2個月中途解約者,其存款利率按其專案定存已達天期之開戶當時的1個月一般固定定存牌告利率八折計息;若承做滿2個月中途解約者,其存款利率按其專案利率不打折。 |
| 4. |
本專案定期存款不可超前起息及不可指定定期存款到期日。利息到期給付。 |
| 5. |
活動期間參與本專案之外幣定存加碼到期後,續存之定存則無法享有本專案之優利定存。 |
| 6. |
本專案未規範事項均依照本行存款業務總約定書(含其變更或修訂)之相關約定辦理。 |
| 7. |
若本外幣優利定存專案未結束前已達本專案定存總額度,本行將提前停止本專案。 |
| 8. |
本行保留核准變更及終止本專案活動之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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