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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辦理事項

   
 
辦理事項
具備文件
說 明
表格下載
股東開戶
1.
  股東原留印鑑
2.
  股東印鑑證明書(或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
  股東印鑑卡一份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戶口名簿、公司或法人登記證明文件、護照、居留證…等)
1.   自然人股東:應使用國民身分證記載之姓名為戶名;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尚未申請國民身分證者,得檢附戶口名簿替代國民身分證。
2.   法人股東:應使用法人登記全銜名稱為戶名。
3.   全權委託投資股東:應以委託人國民身分證記載之姓名為戶名。
4.   華僑及外國人:以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所記載之姓名為戶名。
5.   外國法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海外存託憑證所表彰之證券者,應檢附相關主管機關核准或向相關登記之文件影本。
  外國股東委託國內代理人或代表人代辦開戶者,並應檢附合法之授權證明文件。
  經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者,並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華僑或外國人之統一編號,自然人以內政部警政署所配之統一證號為準;未取得證號者,以護照居留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所載之西元出生年月日(8碼)其英文姓名第一個字之前2位字母為準;外國法人則以稅捐單位發給之扣繳單位統一編號為準。
1. 股東印鑑卡
2.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 股東印鑑證明書
零股合併仟股 不滿仟股之不定額股票 股票應為同一股東戶號。  
舊股票換新股票
1.
  股東原留印鑑(舊股票尚未過戶才須檢附)
2.
  舊股票
3.   換票申請書
舊股票須換發新股票分為下列三種情形:
1.
  因公司更名、減資、合併而全面換發新股。
2.
  毀損﹝須可清楚辨識股票字號及簽證機構章;若無法辨識請依掛失程序辦理申請補發﹞。
3.
  背書欄蓋滿。
1. 股票合併/換發申請書
核印證明
1.
  股東原留印鑑
2.
  股東印鑑證明書 (或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
  股東印鑑卡一份 (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1.   賣出第一手股票時使用。
2.   股票送存集中保管公司時使用。
1. 股東印鑑卡
2. 股票轉讓過戶申請書
3. 股東印鑑證明書
持股證明
1.
  股東原留印鑑
2.
  持股證明申請書
若繼承人欲申請被繼承人之持股證明,應檢附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及繼承人戶籍謄本(證明申請人法定繼承人)並加蓋繼承人印章。
1. 持股證明/放棄緩課申請書
盈餘轉增資股票放棄緩課稅
1.
  股東原留印鑑
2.
  股票
3.
  放棄緩課申請書
放棄緩課股票應依票面金額應列入放棄緩課年度所得申報。
1. 持股證明/放棄緩課申請書
地址變更
1.
  股東原留印鑑
2.
  地址變更申請書
  尚未填具留存印鑑卡之股東(如為透過集保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或發行公司新開戶之員工…等)欲地址變更時,請繳送印鑑卡並填妥新地址及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無須填寫地址變更申請書)
恕不接受電話更改,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37條第2項」規定應由股東以書面通知公司。
1. 地址變更申請書
支票遺失或逾期
1.
  支票切結書
2.
  股東原留印鑑
3.
  股東印鑑卡一份 (舊戶免附)
4.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支票遺失或逾期未兌現。
支票遺失補發程序須經發行公司同意於開票日期超過一年以上亦經查核未兌現時,以填寫切結書方式辦理補發。
上述如發行公司未同意以切結書補發時,則請股東依支票掛失程序辦理。
1. 支票切結書
2. 股東印鑑卡
無實體撥轉作業
1.
  股東原留印鑑
2.
  股東集保存摺影印本一份
3.
  無實體相關表單(請參閱說明)
4.
  股東印鑑卡一份 (舊戶免附)
5.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1.
  登錄專戶/特定保管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671表單)
2.
  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673表單);欲辦理過戶者,另請參照過戶作業說明並檢附相關文件辦理。
3.
  緩課股票賣出、質權自行拍賣轉出申請書、撤銷申請書(457表單)
4.
  委託他人賣出轉出申請/撤銷申請書(678表單)。
5.
  原設質股票經出質人同意由質權人提出申請轉換無實體股票續予設質。
     
  申請無實體之一般撥轉應填具檢附:
    a. (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一份。
    b. (457)緩課股票賣出/質權自行拍賣轉出申請書/撤銷申請書一份。(不放棄緩課)
    c.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一份。
    d. 股東若要放棄緩課請填具放棄緩課申請書一份。
  申請無實體之委託賣出應填具檢附:
    a.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一份。
    b. (678)委託他人賣出轉出申請/撤銷申請書一份。
    c. 另請提供受託人集保帳號或存摺影本及身分證字號。
    d. 股東若要放棄緩課請填具放棄緩課申請書一份。
  申請無實體之過戶作業應填具檢附:
    a. (671)登錄專戶/特定保管股東帳戶存券轉帳申請書一份。
    b. (673)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書一份。
    c. 另請提供受讓人集保帳號或存摺影本。
    d. 請依過戶類別檢附相關文件,參照『過戶作業』中應具備文件辦理。
1. 671表單
2. 673表單
3. 457表單
4. 678表單
5. 現股設質轉換無實體股票申請書
6. 股東印鑑卡
7. 持股證明/放棄緩課申請書
投資人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繼承贈與抵繳股款拋棄股份
1.
  股東原留印鑑
2.
  股東集保存摺影印本一份
3.
  無實體相關表單
4.
  股東印鑑卡一份
(舊戶免附)
5.
  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繼承
  股東應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376表單),加蓋繼承人印鑑並檢附被繼承人之證券存摺、繼承相關證明文件及遺產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向被繼承人往來之證券商申請繼承轉帳作業。
  贈與
  股東應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376表單),加蓋申請人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並檢附證券存摺及贈與稅完稅或免稅證明書,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贈與轉帳作業。
  抵繳股款
    1. 以股票抵繳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股款者,須符合公司法第272條資格之規定,以股票辦理抵繳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股款者,應檢附證券存摺、認股書、增資發行新股之公司董事會議事錄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376表單),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抵繳股款轉帳作業。
    2.依公司法第131條規定,以股票抵繳設立中之公司股款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a. 設立中之公司代表人應檢具身分證明及發起人名冊等相關證明文件,向該抵繳之股票發行公司,以「OO公司籌備處代表人OOO」名義開設「一般保管帳戶」
    b. 股東應檢附證券存摺、設立中之公司發起人名冊及同意以股票辦理抵繳股款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376表單),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抵繳股款轉帳作業。
  拋棄股份
    股東應檢附證券存摺、拋棄股份聲明書(加蓋股東原留存印鑑)等相關證明文件,並填具「繼承、贈與、抵繳股款及拋棄股份轉帳/撤銷申請書」(376表單),加蓋原留存於證券商之印鑑,向其往來證券商申請拋棄股份轉帳作業。
1. 股東印鑑卡
2. 繼承系統表
3. 股票分配協議書
現金增資認購權轉讓
1.
  出讓股東原留印鑑
2.
  受讓股東印鑑卡一份(舊戶免附)
3.
  受讓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舊戶免附)
1.
  應提供原繳款書及填妥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書並蓋妥印鑑,辦理更換認股繳款書。
2.
  現金增資屬員工認股部份,其認股權不得移轉。
1. 新股優先認購權轉讓書
2. 股東印鑑卡
畸零股拼湊
1.
  受、出讓股東雙方原留印鑑
2.   出讓股東印鑑卡(舊戶免附)
3.
  出讓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舊戶免附)
4.
  受讓股東印鑑卡(舊戶免附)
5.
  受讓股東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舊戶免附)
未滿一股之畸零股部份,應於除權基準日後五日內,填具畸零股款拼湊申請書,辦理自行拼湊事宜。
1. 畸零股轉讓申請書
2. 股東印鑑卡
建議事項
核印證明: 股東取得股務單位核發之印鑑證明,於送存股票時,請證券商影印留存,正本請股東自行保管,以便下次辦理股務相關事宜及送存股票用。
放棄緩課: 依票面金額列入放棄緩課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如票面金額已低於十元時,應考慮以現券交易方式(依成交價計算)處理;股東請勿先送存集保(依面額計算)再賣出股票,爾後將由相關單位開立扣繳憑單。
地址變更: 若投資人同時持有數家公司股票欲辦理通訊地址變更(更名除外),可逕向其往來證券商辦理,較為便捷以節省您寶貴的時間(該資料需俟下一次停止過戶時,集呆結算所檢送證券所有人資料至本公司股務單位作業後始會變更)。惟股東若希望立即以新地址為準,請 貴東於停止過戶期間應逕行向股務代理部辦理異動手續。
相關條文 股務處理準則第13、18、19、20、31、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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